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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一塊地段落在八丁燕帶山芭區前端,是當地的魚塘、園丘及菜園業者唯一的出口,地主在兩年前以鐵閘自設“收費站”,每天24小時向路過的羅里徵收10令吉過路費,賺取每月數萬令吉的暴利,而且地主貪得無厭,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連摩多騎士及轎車也要繳付2令吉的過路費,令居民怒斥他是名副其實的吸血鬼。
《光明日報》接獲一名讀者投訴,指雪州武吉布倫東出現國內“最牛”的“霸王地主”,並在當地人士的帶領下前往位於甘榜蒂瑪(Kampung Timah)的“私人收費站”。
設價格告示牌發收據
收費站入口處,以兩根鐵柱分出界限,鐵柱上更用噴漆寫上“TOL(收費站)”字眼,鐵柱旁還有告示牌注著,不同交通工具的收費價格。
再往前走約50公尺,就有一個閘門,造型似住宅區保安閘,每輛過路車主都必須停下,待職員前來收錢,領取紅色收據後,才能過路。3噸以上羅里收費為10令吉,而摩多車及轎車收費是2令吉,每進一次就必須付一次錢,沒有折扣。
整個運作與大道收費站無異,惟此路長約500公尺,未鋪上柏油且佈滿路坑,因而被居民形容為:“大馬最短、但收費最貴也是最爛的收費站”。
根據其中一名山芭區地主劉先生形容,“收費站”落成超過一年,而且是全天候24小時操作。此路口是主要通往山芭區的通道,所以裡面的魚塘、果園及菜園業主等都忍氣吞聲被逼付費,平均每一天有超過100輛羅里進出。
進一次給一次沒折扣地主肆無忌彈收取過路費的行為早已讓園主們大為不滿,豈料在邁入新的一年之際,該地主再將收費行動升級,竟擴展到向當地的住戶們收取過路費。有關地主於11月就在閘門的旁邊設置一個用電腦打印字樣的大型告示牌,通知村民們在1月1日開始,要經過此處的摩托、汽車、貨車及四輪驅動車,一律收費2令吉。告示牌的底部還寫著:來自MKSB的指示。
30村民車堵路抗議當地大約30家住戶的村民無端被逼在每日穿行的地段付錢,令村民們滿肚苦水,要求政府代為解決卻不果。為渲泄內心不滿,超過30名受害者於週四(12月31日)前往“收費站”聚集,以示抗議。
大家把車子駛進收費站範圍堵路,從上午10時至下午1時,與地主對峙近3小時,但地主依然故我,搬出地契力證此路歸屬於他,不給錢就不能走。(TCK)
40年經此路進出園丘
居民劉先生披露,八丁燕帶山芭區面積超過1萬英畝,約有1000名地主,主要從事漁塘、牧畜及菜園業,過去40年,大家都是用這條路進出各自的園丘。土地局發出的地契說明,土地是作農業用途,不是讓地主收取過路費。他希望有關當局可以正視這個問題,解決近千名業者的困擾。他說,這條路全長約5公里,可直通不同地主的園丘,惟在兩年前,這名“霸王地主”成功向土地局獲得芭區前端的地契後,就稱自己擁有前端約500米的路段土地擁有權,執意收費。
全長5公里通不同地主園丘“過去大家都是用這條路,他怎麼說要收費就收費?這片園丘這麼大,有這麼多地主,如果每一個人都在自己的地段前自設收費站,那園丘在最裡面的業者不就不劃算,一天要給好幾個收費站?整片山芭一定要有一條路供大家使用,如果大家都這樣自私,難道我們要坐直升機才可以進入自己的園丘嗎?”
他聲稱,另有一名印裔地主的地落在這名“霸王地主”的前面,這是否表示,印裔地主也可以設下收費站,當“霸王地主”經過屬於他土地的路段時,也可以向“霸王地主”徵收1000令吉的過路費?
魚塘老闆10羅里月付5000元
甘榜蒂瑪一座魚塘的員工王亞榮(50歲)指出,他的老闆每日擁有10輛羅里進出此處,每個月至少為過路費花上至少5000令吉的開銷。而山芭區里有多家種植果園、菜園及魚塘,每日穿行此處的羅里至少有100輛,可見每趟15令吉的過路費能為該地主帶來多大的收益。
他接受訪問時說,其老闆共有10輛羅里在操作,每天都必須穿行這一進一出的路口進行買賣生意。每輛羅里至少進出此地段一次,總計10輛羅里的費用保守估計5000令吉。
他披露,5000令吉只是粗略的數字,因為有時候一輛羅里不只進出一次,加上一些飼料公司的羅里送貨到魚塘,魚塘老闆就必須承擔該過路費,因此每個月過路費的開銷極大。
菜農回家拿錢才可過路
居民投訴,霸王地主不但不通情達理,收費員工態度也很囂張。菜園業者陳美慧披露,她曾忘了帶錢包,希望地主可以通融,但對方硬是要她回家拿錢,才可以過路,毫無人情味。
她與丈夫在此經營菜園超過20年,平時都以羅里代步,方便運載物品。最近這兩年被逼繳付10令吉的過路費讓她極為心疼。有時為了省錢就坐摩多,沒想到現在連摩多也要收費,令她無法再忍受地主的霸道。
“種菜的收成看天氣,但這個收費站卻是風雨不改,24小時收費,我們辛苦賺來的錢,全都賠給霸王地主了!這根本沒有理由。”
陳美慧聲稱,她一直都有將過路收據收起來,希望有朝一日可以收據換回血汗錢。現在收據越收越多,已經可以堆積成箱了。
員工囂張:不給錢不准過
王亞榮披露,曾經有一名羅里司機因不滿地主無法無天而向收費員工投訴,結果收費員工態度囂張,聲稱不給錢就不用經過此路。
他說,業主們都對地主要收取如此高費用極為不滿,可是投訴也沒辦法阻止這一切。
他表示,曾經有一輛羅里無意撞壞這輛阻擋車輛經過的閘門,結果收費員工索性把閘門關閉不讓其他羅里進出,大大影響園主們的運輸工作。
他說,村民們曾經向市議會投訴,無奈市議會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園主們都被逼忍氣吞聲照樣每個月承擔龐大的過路費。
繞道難逃“正牌收費路”
其實,除了這條收費路段外,還有另外兩條路可通往園丘,惟必須從武吉布倫東的“正牌收費站”進入往武吉達卡(Bukit Tagar)收費站,付1令吉40仙的過路費,再繞20多公里的路程,不但耗時也耗油。
另外一條路則佈滿路坑,而且土質鬆軟,即便是四輪驅動車也會卡在沙石中,只適合羅里行駛。
劉先生聲稱,大家如果屈服於“霸王地主”,繞道而行,也同樣要經過另一名地主的地段,如果這名地主見錢眼開,也“有樣學樣”向大家收費,其他園丘地主難逃付冤枉錢的命運。
另一地主也設閘收費
劉先生說,自“霸王地主”經營“私人收費站”經營數個月後,另一名地主也依樣畫葫蘆,在距離約1公里處,即武吉布倫東大路進來甘榜蒂瑪的入口設置閘門,向過路的羅里收取5令吉的費用。
“土地局之後曾派人拆除這個5令吉的收費站,但對方過後還是重建,繼續向羅里業者收錢。”
因此,除了“霸王地主”拉瑪占外,其實武吉布倫東共有兩個“私人收費站”的土霸王。
稱是地主有權做任何事
芭區裡的地主於週四早上10時,紛紛把車子、羅里停堵在“收費站”前,要“霸王地主”停止收費行動,但霸主拉瑪占(40歲)則裸著上身,只穿著短褲,直喚居民不要“搞事”,充滿霸氣。在其褲袋裡,還有數疊看似過路收據的固本。
當發現有媒體到訪,他即到鐵閘旁的木屋更衣,換上牛仔褲及T恤,直接拿出他所謂的“免死金牌”,也就是地契。他說,他是合法的土地擁有者,而要用這條路的人士,就是侵犯他土地的破壞者。
他不一隻一次地大聲喊到:“mereka ialah penceroboh tanah saya(他們是我土地的侵犯者)”甚至要記者將他的照片登在封面,並且一定要寫出“居民是他土地侵犯者”這句話,否則他就會告記者。
稱收費站無需執照當詢及,他的“收費站”是否持有合法執照?他理直氣壯地說“我為甚麼需要執照?這裡是我的地方,我有我的權力。”言行舉止確實尤如土霸王,我要在我的土地做甚麼都是我的權力。
“這裡是我的地方,就像是我的家,你不可能讓外人每天從你家門口進,後門出,不可能。”
拉瑪占聲稱,他是在2007年6月來到這裡,同年9月21日獲得土地局的地契後,他在10月開始向其他過路徵收過路費。他不斷重申,他是土地合法擁有者,這是他的權力,其他業者若不滿就不要用他的路。有關地契期限至2104年10月。
指過路車主是侵犯者
“霸王地主”拉瑪占聲稱,解釋,進出他土地的人士都是侵犯者,因此他需要向侵犯者收取過路費。另外一個原因是,他的牛、羊、魚甚至是機器經常不見,他常捉不到小偷,而收取過路費是另外一個杜絕小偷的方法。
他在鐵閘旁建了個小木屋,另外再聘請2名職員協助收過路費。此外,他還有養牛養羊、養蝦及魚。他的土地佔地42英畝,其實只佔芭區全面積(1萬英畝)的0.5%。
他說,他從原來最初只向羅里收錢到今日連車子跟摩多都要付錢,因為路是他的,也是他修的,有的人騎摩多進來釣魚,並非正事,當然也要收錢。
為了不讓有人有機會佔他便宜,他甚至睡在這間小木屋,深夜若有人要過路,就會響鳴,他再起床收錢。已婚的他,育有兩名孩子,家人都住在沙亞南。
他說,為捍衛自己的土地,他不得不這麼做。要過路就要付錢,大不了一拍兩散,他在自己地段的前後各挖出深溝,任何人再也不能踏止他的土地,也不能再用這條路進去其他園丘。
霸王地主拉瑪占理直氣壯地聲稱,他不需要有經營收費站執照,因為這裡是他的地方,他權力向過路者收費。